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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个人财产”。最简单的理解是:婚前谁买的房归谁,婚后两口子如果是男方父母出钱买套房,且产权人登记的是男方,那么将来双方一旦有了婚姻和财产纠纷,这套房子就是男方一个人的财产,包括购买之后这套房子自然增值的部分。反之,如果是女方父母掏钱买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则上述财产属于女方独有。
这个解释看着是合理的,谁掏钱房子归谁,对于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来说,单靠自己打拼实际上很难在短时间内买到一套房子,很多年轻人都是在父母的资助下购买房子的,老人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钱用来给子女买房,如果子女婚姻破裂,房子凭空被割去一半儿,这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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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当初出资买房的老人来说显然有失公允。但简单地将这种情况下的不动产都归于夫妻中的一方所有,是不是就很公平呢?举个例子:A男婚前买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B女说,我们结婚吧。B女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两人在共同的婚姻家庭生活中一起负担还款七十万。这个家庭负债了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B女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二十年后,B女四十五岁,A男四十七岁。在就要苦尽甘来的时候,A男出轨了,找了个二十二岁的小三,然后要离婚。B女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A男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这个时候B女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也就是说,这个时候,A男离婚后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写小三的名字,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即使法律上有补偿共同按揭贷款的条文,可也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而且,房子在二十年后的增值部分呢?还是不属于B女的,即使B女证明自己还了六十五万,那她的二十年的青春呢?二十年为了家庭养育子女、侍奉公婆的汗水和泪水呢?法律不外乎人情,只是新婚姻法的解释确实有点不近人情了。《婚姻法》主要是保护婚姻的,但这样的规定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有鼓励破坏婚姻之嫌,也有保护强者之嫌。就不应该出现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上。
对女性和儿童的保护,是《婚姻法》的重要原则,但新的司法解释显然对这一点体现得不够,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一部“男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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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律”。在男权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中国社会现实,注定了女性在职场、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不平等的基础上,强调财产权等个人权利、追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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