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宏源煤业集团郭家山煤业煤矿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通风管理制度一通三防”
第一节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二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矿井
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风门必须严密不漏风。矿井有效风量必须达到85以上。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第三条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第四条采区内未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第五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各用风地点的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每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图;各用风地点每月编制配风计划。(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真实、如发现上图不全、查出问题不处理等,按隐患处罚。各用风地点必须按用风计划配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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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
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通风部备案。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由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必须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第七条第八条室。矿井主扇风机每月检查一次工作状况,每五年至少进行主扇风机的运转必须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一次性能测定,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且6个月检查一次。将主扇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调度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九条第十条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