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奉公,不利用岗位职权违规牟取个人利益;6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审计工作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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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聘用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主管科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人事教育科负责聘用人员考核,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纪律监督。聘用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制度情况,作为确定奖励和继续聘用的依据。
八、聘用人员解聘。聘用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审计局可以解聘。
1本人申请辞职;2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3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一,造成不良影响;4因主观原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审计机关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5聘用岗位职能消失,不需要继续聘用,同时又无其他合适岗位转聘;6其他法定原因。对符合本条第3、第4款情形,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除解聘外,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九、聘用争议处置。在管理和使用聘用人员过程中,市审计局如与聘用对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申请人民法院裁决。十、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审计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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