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颜色甲方赠送配置生产地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数量(台)乙方选购配置生产厂家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
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
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
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
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
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昆
明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
掉漆、磨损等现象。
f(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
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
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
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
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
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
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f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月日前。
(二)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