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规程
1、开挖土方必须有开挖令。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纪律,严禁酒后上岗。基坑开挖前,必须查清基坑下所有管线排列和地质资料,编制具体可行的基坑支护或放坡方案,并针对开挖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流砂等特殊情况制定意外应急措施。2、挖土时应随时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纹、疏松或支撑走动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进行处理,存在倾坍可能时,所用人员应立即离开。3、雨后必须对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4、人工挖土时,操作人员前后间距离不应小于3m,左右间距不小于2m。5、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必须及时清除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的沾粘物。6、机械挖土时,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行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规定要求。9、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1、装土时,应在汽车停稳定后方可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12、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构。13、基坑四周应连续设置12m高护栏进行围挡,并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爬梯。14、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15、开挖出的土方,应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周围,并且高度不宜超过15m。以免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材料堆放和施工机械距坑槽边的距离应不小于2m。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地基土质较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16、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发生超挖情况时,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17、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作业范围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同时进行清土、平土等作业。18、打夯机应设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工作前,应检查其电源线是否有缺陷或漏电。打夯机应运转正常,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19、基坑(槽)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基坑(槽)支撑的拆除,应根据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进行,应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