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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第三章结转固定资产
第十条预算组上报审计监察部的工程结算全部审计完毕,向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项目已审计完毕通知。
第十一条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接到工程结算完毕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小组。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以及子公司设备处、财务处、预算组组成。结转小组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组织固定资产结转工作(见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结转小组成立后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1、制定结转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分工、各自职责、计划完成时间等;
2、结转小组对子公司下发通知书,提出结转工作具体要求。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项目部(工程处)、预算组等单位的经办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分别填写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等8张报表,形成后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统一整理汇总,由子公司总协调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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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处填报在建工程结转审批表并将固定资产结转汇总资料及审批单(见附件十);报控股公司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
4、子公司项目部(设备部门)处按照审批意见,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和清单交接工作;
5、子公司财务部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
6、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财务结转手续。第十三条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当包括的内容: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