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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句话概括(人事专员做劳动合同处理)用一句话可概括人事专员在劳动合同处理中具体做什么:根据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人员类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劳动合同的处理,包括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二、劳动合同范本的选取公司规模小时,劳动合同范本可能只有一种;公司规模扩大,劳动合同范本往往有多种。比如:总部与异地子公司的劳动合同,不同;高管、技术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顾问、生产工人、劳务派遣等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范本,可直接采用当地政府制定的范本,也可采用公司修改过的范本。有的还需补充劳动合同附件,包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薪资协议、业绩合同等。人事专员的工作内容是根据劳动合同范本,与相关人员完成劳动合同的实施操作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三、劳动合同签订的大致信息劳动合同中的某些基本信息,需由人事专员填写,如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等。有些采用手工填写,有些用蓝印“萝卜章”印上去。人事专员需要填写:岗位名称、合同期限、试用期、薪资、试用期薪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必要信息。合同末尾,“一式份”处填写:三份或两份。还有的要填写补充条款,或者划掉,写上“无”。最后是甲方盖章,填写日期;让员工签字,填写日期。四、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岗位尽量写大类,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生产人员等。不要写得太细化,如:财务部经理、会计、研发工程师。原因是:写得太明确,今后发生岗位调动时,可能会有劳动纠纷。2合同期限:2008年新劳动法出台前,很多公司都写:1年或2年。2008年以后,就不能这样写了。因为劳动法规定:连续2次签订合同,或工作满10年,员工就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这一栏可写:3年或5年。当人事专员写下这个年限数字时,心里要明确:这与劳动法是有关系的,这样写是否有隐患?对于合同期限,以及附带的试用期约定,也要注意:试用期与合同期限是有限制关系的。小贴士:
f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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