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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立法及严肃执法的要求。
“多规合一”的内涵和本质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多规合一”试点通知等官方的表述,“多规合一”基于国土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实现一个区域空间、一个空间规划、一张发展蓝图,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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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我国规划法规管理及规划体系的延续演变,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程,自从2013年以来“多规合一”提出及试点实施,公共管理部门、规划行业领域及社会大众等均对“多规合一”较为陌生和模糊,认识理解千差万别,甚至出现规划无用论、规划形式论、规划唯一论等不同论调。到底如何理解“多规合一”,在本文之前的论述中已做了大量的阐述。
一是“多规合一”不会改变或弱化规划的本质属性,“多规合一”的要求是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规划是对未来的预先统筹安排,始终对发展前瞻远谋,约束规范并指导发展。科学发展,规划先行。“多规合一”要求一张蓝图干到底,更加强化规划的预先安排性和科学性,更加强化其对发展的约柬陛、法定性和权威陛。不要无视藐视规划,让规划有意或无意成为花瓶和摆设,规划不要再因换届或因人因事而随意变化。
二是“多规合一”不是一个区域只编一本规划,“多规合一”的目标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建立新的规划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体系及政府公共组织管理要求,必须要求各项职能专业分工、科学管理,而规划是实现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多规合一”不是一本形式上规划解决所有职能部门的问题,而更多是规划衔接协调和重构规划上下位等法规和管理体系的问题。不要多部门多职能规划相互打架,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互不兼容、互不相让,不要再维护权与利而损害生态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多规合一”不是形式上的多个规划简单融合,“多规合一”的根本是解决空间有效管控和持续发展问题。社会系统的多个部门、多个分工职能管理及多个规划有其存在的必然和管控的边界,“多规合一”除了规划本身字面上纸面上衔接协调融合之外,更多强调公共管理部门如何利用“多规合一”的规划,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及长远问题。国土空间具有唯一性,不要再为了规划而规划,为了少数权和利进行规划,不要再无视环境,不要再浪费唯一的空间资源,不要再走不持续的发展道路。
“多规合一”实施的难点
我国现行规划体系及法规要求,已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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