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立足于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有效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精神,参照区教育局《甘州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学校突发性事件的界定学校突发性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学习、生产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物质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外意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1、学校火灾事故;2、组织学生外出时的意外事故;3、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和电力事故;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1
f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的相互挤压事故;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伤害、副伤害等公共卫生事件;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死亡事件;11、师生群体性上访事件;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13、其他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其中重特大事件界定为: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2、校舍及其他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3、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4、饮用水污染引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2
f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及其他原因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及以上的事件。7、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二、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机构(一)成立龙渠中心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吉儒(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唐宇(中心学校副校长)金组员:刘兴国(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宋文祥(中心学校小学部政教处主任)谢文祥(中心学校小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