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2、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补贴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内文化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对其文化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
f台项目给予补贴,重点用于园区向行业和入园企业实施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和文化人才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当年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融资担保贷款补贴(1)设立文化产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投入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用于担保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贷款,文化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或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专项资金共同承担相应比例风险。(2)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因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向驻宁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扩建等,可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模式的贷款者,对其知识产权评估、登记、质押优先投入资金,提高企业融资能力。(3)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对在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支付保险费的重点文化企业,给予相应保险费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4)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
f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文件精神,予以兑现补贴。
4、文化创意产品扶持本市企业原创、在本市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播映、公演、销售,拥有知识产权的各类创意及衍生产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品牌开展工业技术传承挖掘,并开发新工艺,提高商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创新产品;对南京文化产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的创意设计类产品,根据产品质量、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动漫企业最高为200万元。5、文化服务扶持对于孵化中的文化企业、孵化器型文化单位、文化经纪机构、文化产业协会和文化企业纳税大户等,在促进产业关键要素发展、推动文化交流、提升南京文化影响力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的,可采取培训补贴、文化会展补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