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如果甲方延迟付款,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不低于当批次货款总额20。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5日
2
f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20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仲裁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信息变更,应在15日内通知乙方;甲方若未按本条要求提供的,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2、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需方)章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
传真:
乙方(供方)章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
传真:
3
f联系人:经理(手机
)联系人:
(手机:
)
4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