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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改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单项投资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进行评审,全体常务委员和与项目有关的非常务成员参加评审。
2、单项投资额在50-300万元(含50万元)的技改项目,技改工程部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进行统一评审,至少应有半数以上的常务委员和与项目有关的非常务成员参加评审。
3、单项投资额在550万元的技改项目,技改工程部按项目所属分公司不同进行汇总后,由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主持进行分别评审,至少应有3名以上的常务委员和与项目有关的非常务成员参加。
对项目进行评审时,由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的负责人对立项报告进行阐述,评审委员针对项目内容进行质询和讨论。之后由评委填写《技改项目立项评审表》,提出个人的评审结论和意见,据此技改工程部整理出评审结论和意见,并获得参会评审委员的签字确认。获得半数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即获准立项。原则上未获半数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不予立项,但针对会给生产经营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项目,如存在立项报告编制质量不高而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一周之内重新修订立项报告,再给予一次立项评审的机会。
第十五条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立项报告,由技改工程部整理形成《年度技改项目计划》,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单项投资金额大于公司净资产总额10%的技改项目,获公司立项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还须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能列入《年度技改项目计划》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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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在技改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必须按照立项报告中的项目和规模开展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并编制《项目实施审批表》上报公司进行实施审批。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技改项目或规模的增减,项目总额变动幅度超过投资预算的10,公司各单位在内部审批通过后,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的立项申请报告作为项目验收和评价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不按程序申报或未经批准擅自立项开工的项目,公司一概不予认可,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给予承包合同兑现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为确保公司技改项目建设按“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高节支、高效益”的六高原则要求顺利实施,特制定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二十条《年度技改项目计划》生效下发后,项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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