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包括第八项、第十项有关施工现场的内容。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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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细表等;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合格记录、培训考试卷(样卷)等;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十二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首次申请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中,可不提供施工现场的相关内容。第二至第十四项材料应当装订成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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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下列程序
f进行:一提出申请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第五条所列材料。也可委托设区市、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为转送申请及相关材料。设区市或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委托转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应当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于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