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住所:XXX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X个:姓名XXX住所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f(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
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2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