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务理财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零售银行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我行客户经理制的顺利实施,促进零售银行业务高效高质、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包括理财客户经理基本职责及任职资格管理、行员等级的管理、业绩评价和管理、薪酬和待遇管理等方面内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售业务理财客户经理(以下简称“理财客
户经理”)是指我行为零售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以及贵宾理财等本外币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复合型市场人员。第二部分理财客户经理基本职责及任职资格第三条理财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责:(一)实现管理资产销售目标。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拓展和引进
新客户,促成销售,提升个人管理资产。(二)客户经营和提升。对本人及分户管理的客户,通过信用
卡、POS消费、按揭等基础营销实现交叉销售,深化客户关系,培育客户忠诚度。(三)组织开展营销活动。建立和拓展营销渠道,定期组织开
展有针对性的客户营销、理财沙龙、贵宾联谊等活动;(四)信息收集。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包括客户信息、行业动
态以及同业信息,促进产品、服务创新和流程改进。(五)形象。第五条零售银行理财客户经理任职资格:维系良好客户形象,持续提升个人素质,树立银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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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原则上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一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二)工作能力方面的要求:熟悉我行的各项业务,了解市场情况,熟悉各类客户的金融需求,熟悉贵宾理财工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能力和客户管理能力。(三)工作业绩方面的要求:各级理财客户经理均要达到相应级别的工作业绩水平,无违法犯罪行为或无重大违规行为。(四)专业考试要求:从事资产类业务和投资类业务的理财客户经理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业务考试。(五)符合分行人事管理、对口专业管理的其他要求。第三部分行员等级管理
第一章基本规定
资深、高级、第六条理财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由高到低分五级八档:中级、初级和见习,其中高级设置三档、中级设置二档、见习、初级、资深不分档,分行可根据总行关于对理财客户经理序列级别的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按照总行关于理财客户经理等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对外工作中(如名片等),高级一档、高级二档、高级三档统称为高级理财客户经理,中级、初级及见习理财客户经理统称为理财客户经理。第七条按照理财客户经理是否承担管理职责,适用不同的等级
管理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