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工作流程图
1、教职工因公采购、参加会议及其它公务活动支付的相关费用,必须索取有效报销票据,原始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能涂改,回校后凭据报销。收款收据等“白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票据是指票据上必须标记税务机关或财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并且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包括:付款单位、物品名称或服务内容,标明单价、数量、金额、开票人签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个别收款单位由税务部门代开的票据,除税务部门签章外,需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凡购置各类商品含图书和办公用品均需提供正规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
3、经办人负责业务事项的验收、鉴定后,应在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确因长期出差、培训,做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者,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所持票据一年内有效以票据填制日期为准,当年发生的业务,应在当年年底前全部报销,延期票据财务部门将拒绝受理。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批准可延长至次年一月底。
二、票据报销的审批权限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中的包干经费,已批的专项经费,分管部门、单位的业务费、课时费、科研费原则上实行
f“谁主管谁负责”的审批制度,各系列入课时费支出的500元以上的含500元招待费列入系业务费、课时费和部门办公费的1000元以上的开支,均由主管院长审批,科研经费、网费及联合办学收入提留参照执行。非包干经费、非教研活动到外省的差旅费、基建维修费、设备维护费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长审批。预算外动用较大额度的资金需经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长审批。财务处负责全部票据报销的审查核实工作,使每一笔开支合理无误,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三、票据报销的审核及分工1、财务处长:负责基建经费、基础设施维修经费、后勤包干经费、网费提留经费、联合办学提留经费、晶博办学经费、车辆经费、临时增加的包干经费的审核。负责全校各项经费中500元含500元以上开支的审核。2、财务处副处长:负责学院路校区所有经费的审核。负责校本部差旅费、工会经费、各系课时费、机关办公包干经费、学报、校报包干经费中500元以下的开支项目的审核。3、财务处办公室主任:负责院本部各系业务费、科研包干经费、学生处学生活动包干经费等500元以下开支项目的审核。财务处的审核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
f章制度,坚持手续健全、报销规范、标准清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