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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签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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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七)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并向患
方发出《出院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医务部、保卫部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八)随访及复诊预约制度1、随访对象: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内。2、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3、随访时问:应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具体制定。4、随访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等。
5、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科主任、护士长和患者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首次随访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其后由主管医师负责,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上。
6、出院患者的首次复诊预约应由主管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完成。患者复诊时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下一次复诊预约,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7、科主任应对出院患者随访和复诊预约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医务部、护理部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患者随访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促进随访预约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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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转院的制度和服务流程
(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保健科同意,门诊患者须经门诊部主任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二)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四)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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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留观制度和服务流程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需有急诊值班医师或门诊医师的医嘱,方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二)办理留观时应提供患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费用类别(医保、自费),及时交纳费用。医保患者严格履行医保相应流程。
(三)急诊值班医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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