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我院劳动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
第二章工时制度
第三条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标准工时工作制。
一、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由院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如下:
(一)院领导班子成员;(二)汽车司机、外勤和工勤人员;(三)其他因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要,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在1个公历周年内(每年的1月至12月)综合计算。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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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员范围如下:(一)设计人员;(二)工程测量人员;(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三、标准工时工作制。以上2种工时制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
员工,主要指管理人员,执行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周六、日和节假日休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工作时间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因项目需要连续工作的;(四)为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无论实行哪种工时工作制,都应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员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院制订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为准。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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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累计达4次,按事假1天处理。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经教育无效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上班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打扑克、玩耍、非工作性质的上网、聊天,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初犯的,给予口头警告;经教育再犯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的制度。节假日安排值班的,可按加班计。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确因工作不能中断,或为完成紧急任务,经批准需要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工作的,工作的时间确认加班。
法定节日加班的,按加班时间的2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