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⑵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指在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及其管理部门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⑶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指在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经济、其他经济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⑷城镇个体经营者指个人参加生产劳动,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个人所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个体营业执照”的城镇劳动者,包括私营企业主。
⑸城镇个体被雇者指被个体经营者雇用,由个体经营者(包括私营企业主)发给劳动报酬的人员。
f⑹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指离退休后被原单位聘用,领取补差或补贴收入的人员,以及到其他单位重新就业(包括干个体)的人员。
⑺其他就业者指上述6项之外的其他就业者,如保姆。
⑻离退休人员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或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或退休手续并享受离休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⑼丧失劳动能力者指在劳动力年龄(男16-60岁、女16-55岁)内,由于先天的生理缺陷或因伤病失去了谋生能力的人员。
⑽家务劳动者指在劳动力年龄内,不打算就业,只在家庭从事家务劳动的人。不包括虽从事家务劳动,但有就业倾向的待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者、待分配者等。
⑾待业人员指在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城镇基层政权组织进行登记的人员。
待业人员包括:
社会青年指城镇年满16岁至25岁的初高中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进行登记的人员。
失业人员指由于各种原因失业,要求就业并进行登记的人员。
其他指社会青年以外,年龄在25岁至男60岁、女55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进行登记的人员。
待业人员不包括待分配者;待升学者;在调查时点已参加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计划外用工、季节工、轮换工;仅有部分劳动力,需要特殊安排的盲聋哑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个体劳动者和家务劳动者。
f⑿待分配者指等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等待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
⒀在校学生指在各类学校学习的人员。
⒁待升学者指等待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为考大学而在家复习功课的高中毕业生。
⒂其他非就业者指16岁以下的非在校学生,以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