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
规定》,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
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
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
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
定本预案。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
度: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
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
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
人。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加大宣传力
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
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
行防护检测和检查。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
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二、事件报告制度:1、
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
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且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
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
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
f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医务科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4、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上报上级部门。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放射事件报告应急电话:3513117三、应急控制措施:1、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2、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3、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和措施进行。四、应急组织及职责: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