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公安派出所管理,造成第三级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
5、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火灾形势严峻。由于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薄弱、力度不够,致使火灾隐患大量存在,而且火灾频发,损失惨重。仅以沈阳市为例,2002年和2003年共发生火灾9796起,其中
f第三级列管单位就发生火灾7147起,约占火灾总数的73;因火灾死亡的有70人,其中发生在第三级列管单位的火灾死亡62人,约占86;因火灾受伤36人,其中发生在第三级列管单位的火灾受伤32人,约占89。
二、加强和改进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整个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公安部《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公安派出所对第三级列管对象负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这使第三级消防工作形成了基层政府领导、有关方面参加、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单位对自身消防工作独立负责的全新概念。因此,做好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层政府义不容辞,公安派出所责无旁贷。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形势下,政府的消防职能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识并重视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全面了解和认真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状况,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消防工作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组织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督促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属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实施科学有效地考评办法。要在政府内部形成行政主要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消防工作;主管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宣传、协调等工作;其它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的责任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之中,对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公安部门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要达到“一顺两高”
1、理顺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赋予公安派出所独立执法资格。在按照公安部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应将法律文书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