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与代理的合同要清晰地规定代理进行人员审查的职责,以及未完成审查或审查结果引起怀疑时,代理机构需要遵守的通知程序。同样,与第三方的协议应清晰的指定审查的所有职责和通知程序。
第十条:对考虑录用的所有候选者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收集和处理。依据适用的法律,应将审查活动提前通知候选者。第十一条:一员工应同意并签署任用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要声明相关的信息安全职责。二准备聘用的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除了要承诺遵守制订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外,还应当认真阅读《工作人员信息安全守则》,并与人力资源部门签署协议,承诺遵守其中的所有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则,并以作为聘用的前提条件。三工作中涉及到敏感类信息的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要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后才能开始工作。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的保密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所在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也可以与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第十二条: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如需申请系统帐号,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设立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帐号。第十三条: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其访问权限进行相应调整。第十四条:管理层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严格遵守已
f建立的信息安全方针、策略和程序,管理职责应包括:一确保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在被授权访问敏感信息或信息系
统前了解其信息安全的角色和职责;二制定并颁布明确的安全期望的实施指南;三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四监督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遵守任用条款和条件和相应的信
息安全政策五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提供恰当的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应当对的所有员工适当时也可以包括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
进行与其工作职能相关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及教育。第十六条:一对于安全违规的员工,应有一个正式的纪律处理过程,纪律
处理过程之前应有一个安全违规的验证过程。二正式的纪律处理过程应确保正确、公平、公正对待被怀疑安
全违规的员工。三对于严重的明知故犯的情况,应立即免职、删除访问权和特
殊权限,如果需要,直接护送出现场。第十七条:一员工、承包方和第三方的任用变更或任用终止的职责应清晰
的定义和分配。二终止职责的传达应包括安全要求和法律职责,必要时还应包
括任何保密协议规定的职责,并且在员工、承包方或第三方用户的任用结束后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