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二级资质。
f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第十二条尾矿库库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严禁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第十四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长期保存。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