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f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教学目标]本章作为本书的开篇,概要地介绍了行政诉讼的一些重要、基本的概念,以期学生能够对行政诉讼先有一个概括的、粗线条的把握。同时,对作为学科的行政诉讼法学及其学习研究的方法阐述一些我们的理解。[课时安排]2课时[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学习要求]1。重点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以及行政诉讼法的范围、效力及立法宗旨。2。一般掌握: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和研究方法等基本理论。[教学内容]第一节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纠纷凡是不能够通过宪法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解决的范畴。考察与宪法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不同可知,行政纠纷是指因公共权力行为引起的争议。此为广义行政纠纷。狭义的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权力行为引起的纠纷。即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与自然人、法人或者社会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最狭义的行政纠纷的概念,即,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就是在第三种行政纠纷的意义上构建起来的。(二)行政纠纷的特征1.行政纠纷发生在“官民”之间。2.行政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争议。3.行政纠纷是因行政职权行为而引起的争议。4.行政纠纷起因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不服行政行为。(三)行政诉讼的概念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审查被诉该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法院依法审查与裁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就违法的行政行为所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问题进行审理与裁判的制度。(四)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2.行政诉讼兼具解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3.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身份恒定。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有限。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范围和效力(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就是规范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它是包括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活动的行为准
f则。因此,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