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申论要点2016年申论热点话题新常态环保部日前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为新环保法配套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上海中公教育网整理“无公开,不环保。”这几年的实践早就证明,重大环境事件中,公共参与的深度与力度,决定着事件是否会朝向“敏感”方向奔走。环保部2012年统计数字显示,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厦门、大连、宁波、昆明、九江等多个地区先后发生过重大项目民众抗议事件。一个共识越发清晰:这些环境型群众事件的共性,在于信息公开不到位,有些项目从立项到环评,公众参与度很低。2015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糖、是杀手锏”。这话对应到新法实施中去,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譬如新环保法第五章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一章同时对环境公益诉讼等进行了规定。环保部此前曾表示,“参与办法”就是为落实第五章规定而制定的“操作之法”。
显然,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参与办法”让公民在重大环境事件上的“在场感”,从务虚的口号兑现为扎实的权利。一则,它有益于脱敏环境公共事件,减少矛盾冲突,增益理解共识。若污染或破坏已经发生,在这个自媒体时代,“马赛克”是遮蔽不了真相的。相反,遮遮掩掩的姿态,反而容易把自己弄成最大只的撅屁股鸵鸟,欲盖弥彰。二则,有助于解决环境领域的“邻避困境”,给不稳定的博弈提供稳定的、低风险的平台。垃圾焚烧处理厂、化工厂等项目,各个都不愿“建在我家后院里”,尤其是事故发生后,流言四起,恐慌效应几何级放大了项目本身的负面影响。如果从调查处理到研究立项,从听证到决策,每个环节都能静心对话、谦抑沟通,问题或许就不至于膨化成巨大的雪球。此外,公共参与本身既是权力使然,也是监督伟力,若能因此推动调查处理的公平与正义譬如推进公益诉讼走向常态化等,终究是件多赢的事情。上海中公教育网整理公共参与是新环保法的基本原则。严格说来,这也不是什么新鲜的立法理念。早在去年5月下旬,环保部就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而我国首部涉及环境公众参与治理的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在2003年就已正式实施。眼下来看,也不能指望有了“办法”就万事无忧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