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最后由全体参加此次会谈的人员签名确认谈话内容,或者采用录音方式等。
1q0D9C
五、民主程序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需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才能有效作为企业管理行为的依据。对此,在《员工手册》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由工会主持,每个部门选派一定代表,采取座谈方式,由专门人员记录座谈代表对《员工手册》相应条款发表的意见或建议,然后由所有与会人员签名。
六、公示问题
1
eKi_
NX1U14Kx
《员工手册》作为企业管理的依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民主性、公示性、合法性。合法性由律师审核,但民主性和公示性需要企业自行操作,律师仅提供具体操作建议。公示性,即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向员工公示,以让员工知晓其内容。很多企业采取在公告栏公告的方式,单纯的此种方式不甚妥当,企业很难证明该规章制度是何时公示的。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对其进行补强证据:
1lsa2tq4J
f1、采取培训的方式。对于新员工,可以采取入职培训,受训人员并在培训会议上签名,签名簿上记载培训内容(如《员工手册》),这样就达到了公示效果;对于老员工,很多企业担心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不方便向老员工公示,我们认为,老员工亦可以采取培训的方式,如在不加班的时候或生产比较闲的时候,要求员工培训,程序如前所述。
2、公告拍照。在张贴公告的当天,用数码相机将公告内容拍下,照片上记载拍照时间。
9y5x5k0DUItr
3、劳动局备案的方式。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在劳动局备案,以证明规章制度的民主性、合法性及公示性,劳动局会出具证明以证实公示的时间。
k3CD10Crq
4、将印刷成册的《员工手册》发给每一位员工,并让员工签收,此种方式对于老员工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障碍,如果有障碍可以对新员工采取此种方式。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