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的个人行为。在此情况下,即使法人代表是以法人的名义实施行为的,情况下,即使法人代表是以法人的名义实施行为的,也只能说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个人行为。实践中,判断是否法人行为可以从以下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个人行为。实践中,
f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具有公开性。第一、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具有公开性。法人行为一般是为单位其他人所知,往往具有一定程序的公开性。而个人行为一般较为隐蔽;他人所知,往往具有一定程序的公开性。而个人行为一般较为隐蔽;第二、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第二、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个人行为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掩饰其个人意图;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掩饰其个人意图;第三、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具有正规合法性。第三、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具有正规合法性。法人行为一般有正规合法的手续,而个人行为则不然。合法的手续,而个人行为则不然。二、对使用人企业性质的界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挪用公款的使用人是“个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挪用公款的使用人是“个人”的,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挪用公款罪。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查处挪用公款案件时,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样,这样,在查处挪用公款案件时,认定使用人企业的性质就成为至关重要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判断企业认定使用人企业的性质就成为至关重要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性质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执照》。因为,《营业执照》性质的依据是企业的《营业执照》。因为,《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因为,《营业执照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给企业、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给企业、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情况客观存在,权的凭证。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情况客观存在,如果简单地凭营业执照来认定,容易导致审判实践中对挪用公款罪打击面果简单地凭营业执照来认定,过窄,无法有效地保护公款的专用权。实践中,过窄,无法有效地保护公款的专用权。实践中,不少企业的挂靠活动和承包活动造成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