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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文明使者”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以“文明使者”志愿者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2、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3、获得志愿服务组织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4、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5、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6、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7、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8、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9、申请注册志愿者身份;10、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二条“文明使者”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2、提供真实准备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f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4、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识,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7、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8、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组织或者个人、变相索取报酬;
9、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10、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章“文明使者”志愿服务保障与管理
第十三条把河南省文明办要求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设立“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规范化的“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应做到“六有一落实”即有统一标识、有办公场所、有志愿者队伍、有管理制度、有工作台账、有服务项目,落实志愿服务活动。
1、统一标识:统一规范使用“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标识和旗帜。志愿者佩戴统一的小红帽、袖标或标识。
2、办公场所:在公共场所、窗口单位,设立站点、岗亭或固定柜台。社区站点有独立办公房,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办公桌椅等。
3、志愿者队伍:公共场所、窗口行业、社区志愿服务站的志愿服务队伍主要由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文明单位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各行业知名人士及民间志愿者等组成。
4、管理制度: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组织领导、招募注册、管理培训、信息发布、考核激励等。
5、工作台账:有准确详细的活动记录,建立电子档案,对每个志愿者的活动时间、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6、服务项目:制定符合实际和体现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如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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