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油区运行通畅为原则,由储运车间、门卫负责管控调度,经营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辅助疏导管理,司乘人员可在厂内排队登记,按车辆登记先后顺序依次进厂,油品运输车辆一次可同时进入两辆车,其他运输车辆将车停放在厂外。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和公司内外部车辆进出厂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履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垃圾清运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
f清运垃圾。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五条对车辆进出厂区查验管理不认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对车辆查验不认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第二十六条在厂区内不按规定地点违章停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对其罚款200元次。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不按限速规定行驶的对其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不按指定的行驶路线行驶的,对其罚款500元次。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在厂区非指定区域长时间停靠的,给予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罚款100元次。第三十条非特殊情况,任何油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脱水,否则给予车主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司法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脱水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生产调度处、相关供销部门、储运车间共同监督执行。第三十一条油品运输车辆未按登记排号顺序私自进厂的,对其罚款200元次。第三十二条因疏导不利导致厂区内交通混乱、交通堵塞的,给予储运车间罚款100元次。第八章度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他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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