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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员工均有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全体员工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属地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车辆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第二章闭区域第六条外来车辆进入化工装卸区规定。1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2安全防火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3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准带入装卸区;4穿易产生静电服装或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5未经批准,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去装卸区;6不准在装卸禁火区内使用电器、音响设施或修理机动车辆;7无《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在装卸区内动火作业;8未经批准,不准在装卸区内施工作业;9不准用汽油、溶剂油等易燃溶剂擦拭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等10不准损坏、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设施。1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带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入厂区。12进入厂区(包括装卸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门卫人员及全体员工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第七条允许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范围:1、物资原料采购送货车辆。基本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厂区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产装置区和储存罐区的独立封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f2、产品物资销售提货车辆。3、外来施工检修车辆。4、垃圾清运车辆。5、消防、救护车辆。6、其他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可以进入厂区的车辆。第八条除施工和紧急情况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公司门卫进出厂区。第九条轿车、客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进入厂区。第十条消防、救护车辆可以视其工作特点优先进入,紧急情况下不用登记可以直接进入厂区。第三章第十一条保卫科职责1、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2、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防火措施检查。3、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照相符检查。4、负责对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物相符(出门证与所载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级相符),并检查其是否夹带物资。5、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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