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三、建设部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GBT503262006GB503002013JGJ462005JGJ592011JGJ332012GJG802011JGJ1622008JGJ1302011
1、按规定使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四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要求,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地或保护接零。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各种揽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9、严禁赤脚和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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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施工现场的悬崖、坑洞、陡坎等危险的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四、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措施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2、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3、项目部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项目部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