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有限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根据《税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和《》(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附属核算单位。第三条公司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条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公司财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太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年向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第七条公司收入、成本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责第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f第九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和公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第十条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股权依法可以承继和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在年终决算之后,股东大会之前办理。第十一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管权。第十二条公司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以接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第十三条公司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十四条公司未分配利润是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第十五条公司的负债包括各项借入资金、各种应付款项和其他负债等。负责按承担经济义务的期限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含1年以下的各项负债;长期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各项负债。各项负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