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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①合同缔结地法;②合同履行地法,;③婚姻举行地法;④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5)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一)间接调整方法
f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
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二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4、ABCD5、ABCD6、A7、D8、A9、C10、ABCD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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