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展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培育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建建200411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0817【实施日期】2004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展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培育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04〕115号)
各省辖市建委、地税局、工商局:现将《关于发展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培育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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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OO四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发展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培育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建设部调整建筑业企业队伍结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筑业企业和建筑
市场实际,现就发展我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培育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筑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为契机,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积极培育劳务分包市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队伍结构,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分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二、主要目标2004年底实现各省辖市50劳务作业分包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005年底实现各省辖市劳务作业分包全部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并逐步建立健全各省辖市劳务分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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