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处理,应依照甲方指示。35由于乙方发生强制执行、破产申请、公司整顿或劳动纠纷等异常事态,乙方应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对外声明甲方的所有权,避免甲方财产受到侵害。
第四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验收:乙方送货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证
f4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六条交货期
61交货期是指乙方将订单上的订货交付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日期,每个订单上都应明确标明交货期。62由于甲方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迟交货时,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63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货,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64乙方认为无法按期交货时,应事先及时将原因和预计交货日等书面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时,乙方仍负有对延迟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5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
第七条禁止不正当退货
71甲方从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货物,非正当理由不得强制退货以下称“不正当退货”。72根据第71项规定,甲方下面的行为,视作不正当退货。
721单方面取消订单或以经济情况变动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