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耐用劳保用品和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满后,由车间安全员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劳动防护作用的,经车间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更换。
(四)外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领用并保管。
(五)各种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损坏,且未到发放期限需领用的,每顶30元,由其本人到财务部交费,凭财务收据办理补领手续。
(六)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已失去防护作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车间负责人鉴定后给予重新发放,采购责任人负责向供应商索赔。
(七)劳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环境导致已失去防护作用的(如污染、腐蚀,烫损等),经车间负责人鉴定后交旧换新。
(八)员工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
f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