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8)重心和起吊位置(重量不超过两吨的设备)
供方在发货后,应以传真电报等形式书面通知需方发运日期、车皮编号及运单号。供方还应提前向需方寄一式三份装箱清单作为需方验收设备的依据。供方应当在每个包装箱内随设备装有以下文件资料一式六份:1)装箱清册2)出厂试验报告3)合格证书
5
4)安装、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5)有关的图纸
f九、“合同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如发现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及部件丢失损坏,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做好记录,索取有关证明并通知供方派员到现场检查,协助供方向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处理索赔事宜。委托代运过程中的损坏由供方负责更换。供方应及时将缺件和运输中丢失、损坏的设备及部件补发至交货地点,因此造成贻误和影响按本合同最近似的违约规定处理。十、设备运抵现场后,3个月内双方应共同开箱。需方应提前3天通知供方参加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签署开箱验收日记。若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派出验收代表到工地,需方有权单独开箱验收并作出记录,供方无条件承认开箱结果。如需方在供方人员到现场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不派人员共同开箱清点,则以装箱单为准。最后一批货物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若需方不通知清点,供方视需方点收清讫,不再负未清点设备的缺陷责任。十一、需方将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开打日记或因供方未能如期到达工地而由需方单独做出的开箱记录向供方提出数量、外观质量索赔,供方应限期补偿、返修。对可在工地弥补的缺陷,可委托需方修理,并支付合理的工时及材料机具等费用。造成贻误和影响的,按本合同最相近似的违约规定处理。十二、供方对“合同设备、材料”所需的外购部件或分包合同的一切有关质量、供货范围及技术接口负责。如有错购、错选等均由供方负责处理。造成贻误和影响的,按本合同最相近似的违约规定处理。十三、在“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至试运行期间,供方须派代表到现场,无偿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处理由于供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现场发生的问题,需方应为供方驻现场代表
6
f提供工作、生活的协助,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方负责。十四、如供方不能按《技术协议书》及本附件一第四条的规定按时(以邮政部门寄出时间戳记为准)将设计配合资料提供给设计单位,则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十五、如供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到货,由每天按合同总价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