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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外墙保温工程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在黄岛区外墙保温工程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外墙保温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阶段前须向工程监督组汇报,经监督组确认后,到工程所在区域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手续提交以下资料:1、黄岛区外墙外保温项目备案通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2、外墙保温专业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单位需提供入青备案证明、专业分包合同;3、外墙保温工程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材料员及质检员需持有省级以上外墙保温相应资格证书)证书原件及身份证明、社保复印件、施工人员的全部名单(需持有青岛市以上外墙保温上岗证)证书原件及身份证明、社保复印件(见附件2);4、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见附件4);5、专项施工方案需标注页码、加盖骑缝章、三级审批;6、保温体系原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外墙保温未开工证明(监理、总包单位盖章、项目经理总监签字加盖执业章)(插入现场建筑物外墙照片,多张图片可附页)8、总包及监理承发包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f三、总承包单位持备案通知书报监督组,由监督组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对未实行备案私自施工或者在外墙保温工程备案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扣分,同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联系电话:86169100、86164372附件1黄岛区外墙外保温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建筑外墙保温专业工程承包情况表附件3外墙保温施工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施工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件5、外墙保温未开工证明
2015年7月25日
注意事项:1、黄岛区外保温企业办理备案前须先办理入区登记。2、分包合同需公章、法人章齐全,不得盖分公司章,合同开工日期需在备案日期后。3、已开工项目不予备案。4、专项施工方案应详实,经分包、总包、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加盖公章。5、人员投保须真实,可查询。6、附总包监理中标通知书
f附件1
黄岛区外墙外保温项目备案通知书
工程名称:中德生态园规划范围内村改居工程(幸福社区)D地块(G15、G18住宅楼、D2公建变电站)
总包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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