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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洛河坝小学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月按学生在校时间20天计算,共补助60元;本资金全部用于为我校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二、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食堂供餐方式,供餐内容为随餐派发加餐膳食。三、本资金财务审批实行会计管账、总务主任管钱、管物、经办人签证,校长审批的办法;定期公开本资金账目,接受营养餐监督小组审核。四、总务组织营养餐询价,报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同意采购。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检疫证等证书复印件和发货单,总务备案。五、总务组织营养餐采购验收,详细填写《望江县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方式原材料采购验收清单》,经办人签证,营养餐管理员和校长签字,根据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六、总务每周五公示下周营养餐食谱价格表,中途如有调整,要更改公示,接受监督;食谱价格表原始表由采购验收人员签证并存档;
f总务每天组织填写《曼洛河坝小学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日志》存档。七、总务每周组织办理营养餐资金结算手续,凭营养餐采购单据和供餐日志,填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结算单》。八、教务处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行异动月报制度,每月20日将异动情况报中心校。九、营养餐加工实行监厨制度,总务主任见证下锅的食材品名规格与公示的食谱表一致,数量与教务处核定的学生数对应。十、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上级相关规定。十一、本办法即日生效,此前比照执行。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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