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工程师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2000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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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2Z202011合同法原则及调整范围(熟悉)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收养、婚姻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行政征收补偿合同等。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2Z202012合同的分类(了解)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2Z202020合同的订立
2Z202021要约一、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即包括将来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3要约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要约的方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行为。四、要约的生效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2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3数据电子文件形式:(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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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13年二级建造工程师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五、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六、要约的撤销(一)概念及要求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七、要约的消灭八、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2Z202022承诺一、承诺的概念二、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