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百合世嘉小区”二期项目委托给乙方做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一、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7、8、9、10、12、14楼住宅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乙方销售房屋以甲方提供的“销售房屋确认表”为准(见附表1)。在“销售房屋确认表”中,甲方有权预留套,甲方预留和销售的房屋部分,乙方不再计提佣金,但须纳入乙方销售任务。二、代理销售期限:合同签订后,销售周期开始计算14楼住宅销售完毕之日止。三、服务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针对本项目专门建立销售团队。现场每天项目负责人员不少于销售人员不少于人,驻现场负责人员为人,个月内销售90以上,代理期限至7、8、9、10、12、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专门负责实施营销策划及所有的销
售工作。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本项目的营销定位、制定行销竞争对策及各销售阶段价格体系、宣传推广策略、设计、制作及执行等。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15日内调换人员。四、保证措施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乙方需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扣除乙方前三个月应该计提的销售佣金,如佣金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继续将在以后的佣金中扣除,直至20万元(人民币)为止。保证金返还方式:住宅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经核准确定乙方无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以及未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或问题,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的50,合同履行完毕后,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五、双方责任及义务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卖场办公桌椅,其他所有费用乙方自负;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3、甲方根据乙方策划销售方案,有权变更和确定各销售阶段的计划和销售价格。广告、宣传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此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4、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5、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购房贷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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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8、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新价格销售,溢价亦按甲方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