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第九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当会同分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对分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分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财务人员定期与不定期报送报表的要求。分公司财务人员须在每月10天内向总公司报送以下报表等资料:一上月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日报表》(报告周期为每周)、《银行存款日报表》(报告周期为每周)、《往来账户余额表》、《费用明细表》、《科目余额表》、《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等;二季度《财务分析报告》(按季度出具)等;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一凡分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表、会计文件和其他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二会计凭证、会计账表等有关的财力资料,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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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章,由主办会计装订、归档保管,并于次年的3月底之前移送总公司财务部。
三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总监或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岗。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
四、财务内控管理第十六条:现金内控管理一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二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3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三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第十七条:银行存款内控管理一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二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需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且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则分公司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长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