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在实践中可操作的师德规范和评价体系,以期广大教师在师德实践方面具有良好表现,形成优良师德的行为习惯,提高
f师德水平。教育部也在2002年在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估试行办法》的试点工作,以重点评估学校的方式推动学校师德建设走向规范化,“硬”化。这些尝试对推进师德建设,以德治教起到了良好作用。但师德建设发展并不平衡,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对师德建设的认识仍存在误区。相当一部分干部和教师对做一个合格教师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片面性,认为教师只要教好书就行了,在培养教师上往往只重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培养,而不重视思想道德的教育,在教师的任用上往往只考虑学历、职称、科研成果,而忽视教师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准,在对教师的考核上,往往只考核教学、科研成果、而不注重思想道德的考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高校是高等学府,因此高校教师的师德水平自然就是高的,因此不必注重教师道德建设。二是师德建设的实践滞后。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今天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但是师德建设工作在许多学校还未纳入工作议程,摆上位置。其突出表现,缺乏长远规划、具体目标和可行性措施。往往造成师德建设成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有的领导认为抓教学科研是硬任务,抓师德建设是软任务,只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一个部门负责,学校各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项工作在实践中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师德建设缺乏规范。师德是教师职业观念、职业责任的反映和概括,是教师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准则,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有一定的章法可循,很多学校对师德的要求没有统一的规范,没有严格的制度,有些单位也制定了一些规范,但却没有严格的考核标
f准,因些使规范只成为一纸空文,缺乏约束力、强制力,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形成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的舆论氛围,不能形成有效的机制促进师德建设。二、制度建设的三个层面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必须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实施制度为保障,从法律制度、道德制度、工作制度三个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法律制度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时期的两个治国基本方略,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承的两种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