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保险服务网络体系。
业务规模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十一五”时期,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全省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334亿元,是2005年的343倍。保险业总资产618亿元,是2005年的369倍。保险密度883元,保险深度333,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6213元和068个百分点。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业务结构逐步向好,跨越式发展势头明显。
服务经济社会取得实效。“十一五”时期,保险业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度。五年间,保险业各项赔款给付达26655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47倍。开办了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开发了地方政策性苹果、大枣等保险业务。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雇主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业务快速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生产生活安全。人身保险业务累计为全省人民群众未来医疗和养老积累准备金650亿元。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我省对外贸易出口2586
f亿美元,对我省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进一步提高。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以及辅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进一步增强,在经济社会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十一五”时期,全社会更加关注保险业的发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保险法》的修订实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都对利用保险手段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陕西保监局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下发了一系列关于保险工作的文件,把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保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保险知识进一步普及,广大消费者运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防范的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发展的舆论环境更加优化。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十一五”时期,保险监管理念更加成熟,监管制度更加健全,监管方式更加有效。保险监管机构牢固树立“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理念,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的能力,将防范风险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监管实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