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塔煤矿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划分1、机电信息中心机电组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用电的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贯彻上级电力部门的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全矿的用电分配、计量、收费、避峰调荷、制定节电措施以及和上级供电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组织全矿的供电技术培训,并负责对本矿用电及转供电用户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2、矿内(包括井下与地面)主要供电干线(电缆)、大巷及综采顺槽高压电缆的日常维护管理由机电队负责,各单位责任区的供电缆线和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变电所内的电缆由信息组负责。地面配电点均由两井机电队负责,两井办公楼及矿附属建筑物供配电由驻矿服务部及相应责任单位负责。3、各外委施工队负责从矿方提供电源的接入点开始至其责任范围内的所有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标准化工作。4、两井井下变电所的日常维护、巡视检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由信息组负责,两井地面主井胶带机及仓上变电所由两井运转队负责管理,两井地面厂区办公及动力照明用电(380V及以下)的所有工作均由两井服务部负责。5、两井井下变电所内有关胶带机、中央水泵房控制系统和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与停送电管理,信息组配合。6、井下高压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由机电队负责(大井归机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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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队负责,活井归机电二队负责,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从顺槽口至各连采面的高压电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敷设及维护,两井机电队协助。7、其他高低压配电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停送电权归管辖单位。8、井下使用的组合移变或其他进口变压器需要特殊工具的高压插头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及接线工作。二、供用电管理一般规定1、各单位进行供电系统调整或增减负荷等供电系统变动,需提前做出设计图,报机电组及矿主管领导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作业,否则每次罚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及队长各3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责任单位10005000元。2、停送电执行如下管理规定:1)、高压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常情况下高压停、送电未办理工作票,每次罚款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影响的罚责任人1000元、责任单位5000元。2)、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停、送电未挂牌、闭锁、上锁或没有按照规定验电、放电、安装接地线进行操作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事故影响的罚责任人1000元、责任单位5000元;3)严禁无计划停电。无计划随意停电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10005000元。3、井下外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