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南妹容,男,汉族,1974年11月14日出生,住星宇星9组。电话:11793被告:橡子,男,汉族,1963年9月9日出生,住址星宇星龙9号厂。电话:13被告:马上君,女,汉族,1968年3月13日出生,住址星宇星9号厂。电话:132899被告:品,男,汉族,1987年6月7日出生,住址星宇星9号厂。电话186389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橡子、品、马上君共同清偿原告借款300000元,利息132000元,并承担2017年10月25日始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以上合计43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橡子与被告马上君系夫妻关系,被告品系橡子与马上儿子。2015年7月25日三被告因家庭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约定每个月利息6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清偿借款利息和本金。2016年9月25日,被告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载明借到原告现金30万元,约定每个月利息6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16年9月30日原被告对2015年7月25日借款后,被告应清偿利息进行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付原告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5日利息72000元,并承诺12月底付利息,但约定到期被告仍未清偿利息。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清
f偿以上借款本金和利息,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认为,被告橡子、品、马上君因家庭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和利息欠条,应当按照约定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马上君与被告橡子系夫妻关系,虽然马上君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借款时马上君与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同时,该笔借款发生被告马上君与被告橡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对外所负共同债务,被告马上君应对该笔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诸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此致星宇星人民法院具状人: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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