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金融、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的设立)、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但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会计报表附注一般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对已在会计报表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权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其他。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起5个月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对于保管期满便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原始凭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方法。我国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
政府会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性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国企等单位负责人直系不得主管会计,主管会计直系不得当出纳。代理记账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审批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对单位的有两种:一种是三千到五万,一种是五千到十万(对应个人前2种)。对于个人有三种:一种是二千到二万(不依法设账、私设账簿、凭证不合规等),一种是三千到五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故意销毁凭证),另一种是五千到五万(授意伪造),负责人打击报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支付概述部分)银行、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信用社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人行统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