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即刻据实补开医嘱。8、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9、抢救结束后,做好登记和用品消毒工作。10、抢救病人时不得交接下班。
f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设有标记。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分级护理标准按卫生部颁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为指导制定。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启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执行。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病员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建议。
一特级护理指征: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护理要求: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二)Ⅰ级护理指征: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护理要求: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f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Ⅱ级护理指征: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护理要求: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Ⅲ级护理指征:1、生活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