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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工程建设)
合同编号:甲方:




人:



式:



箱:
f住所:
乙方:




人:



式:



箱:
f住所: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f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f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f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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