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检疫植物检疫是一项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尚未发生地区的重要措施,国家已颁布植
物检疫法规,从国内外引进植物时,必须遵照执行。从国内外引进树木、花卉、草等园林植物及其繁殖材料时,应事先调查了解引进对象在当地的病虫害情况,提出检疫要求,办理检疫手续,方能引进,防止本市尚未发生过的危险性大又能在本地区生存的一些病、虫、杂草等,如松干蚧Matsucoccusmatsumurae、松突圆蚧Hemiberlesiapityskphila、松材线虫病Bursaphele
chusmacro
atus、美国白蛾Hypha
triacu
ea、杨干象甲Cryptorrhy
chuslapathi等的传入。
(八)技术档案推广应用并建立齐全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调查材料、登记表格、现场访问记录
及各项记载的原始材料,试验设计、实施方案、图表、照片、幻灯片、分析整理材料、技术管理文件、引种试验阶段小结、总结,以及已刊登的论文、科普书刊等。
(九研究及交换用植物材料
f园属各部门所需植物材料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1审批手续:园属各部门所需植物材料,应执行有关规定,向园艺中心申报并签字后,指定专人配合采收所需材料。2专职人员做好植物材料登记手续,定期园艺中心负责人汇报。3本所科研合作单位所需植物材料,先向园艺中心申报,但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数额由主管领导签字,上交园财务,然后指定专人配合采收所需材料。4外单位利用本园植物资源(如活体植物、组织或采集标本),应先向园艺中心申请,签订相关合同(如知识产权、单位署名致谢、成果共享等)并支付相应的资源管理费(国内一般每个样品200元,国外2000元人民币)。(十)种苗交换1种子交换部门编写对外交换名录一般每年一次,送交园艺部批准后执行。2相关单位要与我园建立种苗交换关系,由园艺部办理并审批。
二、农药管理及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园林植物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畜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结合植物病虫害治理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植物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
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2.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3.植保专技人员每年要结合本园风景林木和园庭植r